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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期 | 总第919期(2023.05.27-2023.06.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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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院通过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

  2023年5月,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院通过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。修正条文正式实施日期尚未公布。本次修正案重点如下:

  ▪增订商标注册申请的加速审查机制;

  ▪建立商标代理人管理机制及保护既有商标从业人员的工作权益;

  ▪简化商标权人接受海关通知,并进行侵权认定的程序。即商标权人可通过海关平台提供的照片档案先行判断,有必要再亲赴海关进行侵权认定;

  ▪增订适格的商标申请人主体,包括合伙组织(如律师、建筑师事务所)、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团体(如寺庙、协会、产销班)及依法登记的独资或合伙商号等;

  ▪明确特定情形下合理使用抗辩的适用要件;

  ▪明确包含功能元素的商标不得注册,除非所述元素使用虚线表示;

  ▪在“相同于著名法人、商号或其他团体的名称,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可能性的,不得注册”条款中,“相同”的要件修改为“相同或近似”;

  ▪增加商标权用尽的例外,即在涉及平行进口的案件中,“为防止商品流通于市场后,发生变质、受损或经他人擅自加工、改造,或有其他正当事由者”,商标权人可就该商品主张商标权;

  ▪基于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的申请人资质,由利害关系人放宽至任何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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