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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期 | 总第899期(2022.12.31-2023.01.0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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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入《海牙协定》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(第511号)

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

  第五一 一号

  为保障《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》(1999年文本)在我国的顺利实施,回应国内外创新主体的迫切审查需求,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《关于加入〈海牙协定〉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》,现予发布,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国家知识产权局

  2023年1月4日

  (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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