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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期 | 总第705期(2019.02.23-2019.03.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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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
  为了完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,现就《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3月29日前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:

  一、电子邮件:pgi@sipo.gov.cn(电子邮件题目注明“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”)

  二、传真:010-62083171(传真注明“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”)

  三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保护司 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 邮政编码100088(信封注明“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”)

  附件:《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

国家知识产权局

2019年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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